红河州 “三重三化”党员发展思路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09 13:05:04 点击率:39
红河州把党员发展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三重三化”措施,以需补缺,以优去劣,有力地推动了“基层组织建设年,构筑边疆红色堡垒”活动深入开展。
重层次,促进党员结构趋向合理化。一是突出农村基层点,在农村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官及致富能人中遴选新党员。重点加大对知识青年、科技能人、致富能手及农村非党村组干部、妇女、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的培养发展力度,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的人吸收到党组织队伍当中来。二是延伸行业领域线,在业务骨干和各类优秀人才中吸纳新力量。围绕各行业、各单位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在单位业务骨干、新招录的优秀工作者、妇女和少数民族及青年干部中发展党员,用良好的事业前景、温暖的人文关怀和良好的待遇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在党组织周围。三是拓宽党建覆盖面,在非公企业党组织中延伸新触角。推行“四推优三培养”工作法,激发非公党建服务队的服务积极性。在企业中深入开展“三帮五带,促企业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联系非公企业制度、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制度和职能部门帮扶制度等。实行“三个推荐”及“双培双增”计划,不断增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四是构建组织立体网,在流动人员中拓展工作新思路。加强对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的管理引导,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及教育管理衔接工作,避免工作脱节。按规定程序在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非公企业组建党组织,开展集中活动、进行走访慰问,让流动人员能“有家可归”。
重机制,确保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化。一是建立“三公示”制。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在列为培养对象阶段,将确定培养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在列为发展对象阶段,对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在考察期满时,对拟转正对象各方面的表现及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上级党委严格督察,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二是实行信息访查制。党组织通过走访发展对象身边的同事、邻居、乡亲及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动态、政治立场。上一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资料、程序、个人情况进行全面预审,凡存在政治立场及思想问题的,坚决不予发展入党。三是落实管理责任制。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工作不积极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把关不严、程序不全,致使发展党员质量不高的,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党章规定和其他党内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追究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重培训,加快队伍素质提升全面化。一是“务虚”“务实”双向拓展。对培养考察对象进行理论知识培训和业务实践锻炼,“虚”、“实”结合拓展技能。理论培训主要在党组织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每年从5天—10天不等(或不少于6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精神等。实践培训主要是岗位业务锻炼或下基层劳动。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大比拼”、“技能竞赛”等,增强培训实效。培养考察对象通过与其他党员一同参加“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义工日”等活动,检验政治立场、道德品质,为党组织选人用人提供了依据。二是结对共建挂钩帮扶。开展党组织间发展党员结对共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入党积极分子挂钩帮扶活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党员发展较好的党组织与较弱的党组织结对帮扶,把素质较高、“双带”能力较强的人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有关党组织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1—2名重点对象或积极分子,进行全程帮教,切实提高发展对象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三是多方联动增强实效。充分利用州委、县委党校、各级各类党员活动室、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等阵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农科、水利、种养殖及机关工作礼仪等方面的培训。与各级农机部门、水务部门、畜牧养殖部门等建立长期沟通互动关系,通过专题讲座与研讨交流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地参观相结合、典型引路与自我激励相结合等方式, 促进各单位、部门、地区之间的资源共享,实现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