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20 15:23:34 点击率:29
一是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统筹推进”的原则,立足于部门职能,明确了县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等9家牵头单位任务目标和时限。进一步发挥县政府四项制度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定期每2个月一次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深化政府自身建设的工作,突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政府自身建设目标任务落实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分解任务到部门。今年的四项制度建设包括四个主题、十六项制度,内容丰富,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为此,元阳县结合实际,将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乡镇,明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量化考核标准。其中:法治政府分解为7项,责任政府分解为12项,阳光政府分解为10项,效能政府分解为8项。
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县监察局为责任部门,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整体效应,充分运用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形成优势互补、紧密衔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明确要求以县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其它8个责任部门配合,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于每季度末对各乡镇、部门推进情况及实施成效进行督促检查,以此促进全县四项制度均衡、有效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