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08 17:32:56 点击率:37
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红河州在13县市连续两年实施的基础上,在州直机关全面组织开展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拓宽参与范围,突出广泛性。按照《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的规定,及时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明确2011年各县市“一报告两评议”以党委换届测评情况为准,州直机关在去年3家单位试点的基础上,首次将具有干部任免权限的86家单位全部纳入 “一报告两评议”范围。要求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向本单位干部职工报告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组织党员干部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全面掌握民意情况。同时,州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的干部调整实际,派出人员参与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公安局和州检察院等单位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二是界定评议对象,突出民主性。规定各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的对象为:近一年内新提拔任用和平级交流任职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以及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按此要求,共有21家州直部门(单位)的182名新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接受了民主评议。另外,州委组织部对于参评人员也提出了要求,明确在职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评议,在职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则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干部职工代表参加民主评议。
三是细化评议程序,突出规范性。为确保州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程序步骤规范、结果客观公正,州委组织部加强对各单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要求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会议议程、报告内容、参加人员、测评对象以及工作分工等,并提前报州委组织部审核,确保评议工作有序进行。在报告和评议过程中,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让参加评议的干部群众真实表达个人看法。报告和评议结束后,各单位民主评议表统一由州委组织部收集,确保了评议结果的真实性。
四是注重结果运用,突出实效性。州委组织部对2011年度新选拔任用干部的21家单位“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量化评价,其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平均满意度达97.4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平均满意度达98.22,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平均满意度达97.6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平均满意度达96.15,新选拔任用干部平均满意度达93.17。评议结果将向各单位进行反馈,对满意率相对较低、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要求认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限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较为集中的干部,要求被评议单位党组(党委)作出详细说明,并进行相应处理。
通过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加强了对各县市、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监督,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切实增强了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