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分类别管理”完善干部监督档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02 16:42:25 点击率:38
元阳县切实加大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工作力度,强化干部监督档案管理,全面为选人用人提供参考依据,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常规档案”规范管理。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能。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运用到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奖惩等工作中,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延伸到科级领导干部,确保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规范保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核实提供材料依据。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增加重要情况纪实内容,对存在干部档案涂改造假、“裸官”、拉票、跑官要官等负面情况和举报反映问题及查核情况进行重点记录,作为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提供重要依据。
“特殊档案”集中管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报告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制度,梳理保存《党政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报告书》,通过“晒出”领导干部隐形社会关系,杜绝违反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情况。全面梳理掌握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从业情况,将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亲属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强组织监督。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及时排查清理在企业违规兼职的14名领导干部,同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审批或备案程序,建立完善兼职(任职)登记台账。党政主要领导定期以会议形式述职述廉,并接受现场质询,通过述职述廉、质询、测评,促使领导干部查找出问题,比较出差距。
“违纪档案”联合管理。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及时交流、沟通涉及县委管理干部的信访举报以及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审查、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有关情况。全面登记掌握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并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干部任用工作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联合纪检部门认真查核、严肃处理。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予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