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实施“阳光面试”确保2012年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公平公正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02 17:20:50 点击率:87
在全省2012年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面试过程中,红河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阳光面试”,真正把符合岗位需求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一、严格程序,不留漏洞。一是面试工作实行“分级施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州委组织部和开考的8个县(市)委组织部统一牵头负责,纪委、人事等相关部门配合,分级组织实施处、科级职位的面试工作。二是推行面试考官“1+6”模式。即每个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由“竞选”职位单位的主要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担任,其余6名考官从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中随机抽取,面试考官所在考场在面试当天抽签确定。三是抽签确定工作人员岗位。即计核分人员、考场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在面试当天抽签确定所在考场。四是严格实行面试现场“三隔离”。科学设置候考室、考后休息室和各个考场,分时段、分地点对考官、考生进行抽签,确保考官与考生隔离、考场与候考室隔离、考点与外界隔离,安保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串岗。五是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即每名考生的面试成绩在其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待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结束,由主考官向该职位的全体应试人员宣布每一位面试者的面试成绩。同时,宣布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二、立体监督,不留盲点。邀请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考生及群众等社会各界现场监督,确保面试在阳光下进行。一是纪检监督。由纪检监督员全程监督考官、考生、工作人员的抽签,面试试题的保管、运送和分发,面试考官、计(核)分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二是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监督员,监督和纠正考官及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邀请参加公务员考试考生和群众旁听,新闻媒体记者参与报道。三是技术监督。所有考官与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集中进行收存保管,并在候考室安装信号屏蔽装置,防止考生用手机等其他高科技工具作弊,实现考点无线电信号的全屏蔽。
三、严肃纪律,不徇私情。为明确责任,强化纪律,分别制定了《应试人员须知》、《面试考官须知》、《旁听人员须知》和《面试工作人员职责及纪律要求》等,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发现考官和考场工作人员跑风漏气、传条子、打招呼等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考生替考、违规使用通讯设备或者电子设备作弊的,当场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有关纪律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