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四个破解”确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实效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26 11:16:45 点击率:102
红河州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破解报告有关事项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确保工作实效。
纳入党风廉政考核,破解重视程度不一致的问题。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于2011年1月正式实施后,绝大多数单位和领导干部均认真按规定做好报告有关事项工作,但也存在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对报告制度理解不深、重视不够的问题。为此,州纪委、州委组织部联合下文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的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单位不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的,将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沟通干部监督信息,破解报告内容难认定的问题。按照《报告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应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得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实情况。红河州委组织部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严格执行《红河州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暂行办法》,与纪委、信访、审计、人事、外办及“公、检、法”等部门定期交流干部监督信息,及时掌握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立案调查、司法审判、经责审计、婚姻变化、出国出境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需要适时向住建等单位了解干部有关情况。通过将了解掌握的干部信息与领导干部报告材料对照检查,分析判断报告内容是否属实,确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完整性。
制作填表参考样式,破解报告材料不规范的问题。为增强《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可操作性,中纪委和中组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进行了细化,共有16项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婚姻变化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籍人士通婚情况、本人收入及房产和配偶子女投资及创办企业情况等。为确保广大领导干部按照规范格式准确填报,红河州委组织部专门制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参考样式》,对16项内容分别进行注解,并提供范例对填报格式作出了统一要求。
运用预警监督机制,破解监管责任难到位的问题。《报告有关事项规定》指出,对于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红河州委组织部为使广大领导干部更加明晰不按规定报告所应承担的纪律责任,将严格执行《红河州领导干部预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报告有关事项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报告的自觉性,即: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存在的问题实行“三书”预警,根据问题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分别寄发《说明通知书》、《提醒通知书》和《诫勉通知书》。通过“三书”预警,有效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对报告有关事项工作,切实履行好报告责任。
截至目前,红河州已圆满完成2012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共1783名领导干部进行报告,其中:厅级干部31名、处级干部175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