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探索村干部队伍建设“1+4”工作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27 08:21:33 点击率:238
根据区委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破解难题、创新体制机制的要求,区委组织部在建立健全村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机制方面进行了探索,区委办先后印发了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1+4文件:“1”是指一个管总的文件,即《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4”是指四个具体实施办法,即《村党组织书记公开选拔和跨村任职实施办法》、《村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村干部绩效目标考核实施办法》、《村级组织推行民主议事、民主理财“双日制”实施办法》,分别从村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方面各选取一个突破口。
在村干部激励保障方面,实行村干部绩效考核,推行 “年薪制”。首先,按照“三定三确保”的原则确定村干部岗位报酬标准及结构。即定报酬总额,确保村主职干部收入不低于本地劳平收入;定绩效报酬,确保村干部收入随绩效考评结果上下浮动;定发展奖励,确保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以此确定村干部的岗位报酬包括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三部分。从今年元月开始,村干部试行“年薪制”,村级正职、副职人均年岗位报酬提升至1万元、7000元。实行新的报酬标准后,由财政支付的正职补贴增长了100%,副职增长了117%。其中基本报酬占报酬总额的60%,每月直接划拨到村干部个人账户。其次,推行实绩与民主测评,发放绩效报酬。《村干部绩效目标考核实施办法》按重点工作确定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党的建设等12个量化项目,设定了项目分值和扣评分标准,力求做到突出重点、操作简便。绩效考核按实绩考核、乡镇直接评主职(村主职直接评副职)、群众直接评村干部“一考三评”的模式进行,并按6:1:3的比例纳入考评总分。第三,体现“能者多劳,劳者多得”的奖励原则。把村干部“年薪”的40%作为绩效报酬,直接与村干部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不计发绩效报酬;80-90分的,取得全额绩效报酬;90分以上的,除取得全额绩效报酬外,主职和副职分别奖励2000元和1400元。为鼓励发展集体经济,不仅在实绩考核中设置了集体经济考核项目,同时还确定集体经济发展较好、有一定积累的村,可在当年可支配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发展奖励。第四,对考核结果运用“一惩三优先”的方式。“一惩”指按照最后考评得分,乡镇党委对当年考核低于60分的村干部,由上级组织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班子调整。“三优先”指:对考评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村干部在选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村官招录公务员、村主职干部招录乡镇班子成员等各类选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明确了对考评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村干部,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在村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探索村干部跨村任职办法。即打破地域界限,让经济发展好的村的干部通过选举或上级组织任命的方式到较弱的村跨村任职,实现强村带弱村,探索经济发达地区村干部职业化管理。对村党组织书记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在在职村干部、有农村工作经验的涉农部门、乡镇街办事处机关、站所党员和农村各类专业户中的致富能人、复退军人以及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中实行公开选拔。
在村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推出“6+X”的教育培训模式。在村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研究探索了“6+X”的教育培训模式:“6”是指任职岗前培训、集中轮训、专题培训、远程教育培训、组织调训、实践培训,“X”是指分类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推行村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每培训达4个学时计1个学分,培训一天按2学分计算,村主职干部全年累计必须完成18个学分的培训任务,村副职干部必须完成12个学分的任务。同时,对村干部通过各类学历培训获得学历证书、能带动20户以上农户运用新技术种养、承担乡镇及以上级别专题宣讲或经验交流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村干部教育培训按学分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与村干部年度评优评先、选拔录用挂钩。
在村干部监督管理方面,推行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双日”制度。在村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积极推行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双日”制度。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村民议事日”和一次“民主理财日”活动,由村民代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村务,村民理财小组集中审核阶段性财务账目收支情况,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