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五抓实五促进”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16 10:21:40 点击率:107
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科学、和谐、跨越发展,红河州按照中央、省委从严管理干部的文件精神,出台《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和落实组织保障等方面对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提出了要求。
抓实思想认识提高,促进各级党委从严管理干部的紧迫感。意见阐明,从严管理干部是全党的一贯方针和根本要求,中央、省委和州委均反复强调要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保持干部队伍的肌体健康。这是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下的时代要求,是全面推进红河新发展,建设更具活力、更加宜居自治州的重要保障,也是基于加强我州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意见强调,全州各级党委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抓实学习教育重点,促进培养干部良好党性作风的针对性。意见明确指出,要把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干部学习教育的重点,并采取三项措施培养干部良好的党性作风: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干部学习的管理和考核。二是是开展“四群”教育和“三深入”活动,建立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增强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和社会管理创新能力;三是严格执行《红河州领导干部预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早提醒早教育。
抓实日常管理规范,促进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体系的立体化。意见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定、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关键重要岗位干部管理、构建全方位干部监督网络等方面,对强化干部的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打造立体化的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体系。
抓实考核机制健全,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实效度。对于如何从严选拔任用干部,意见从四个层面作出部署:一是强调以落实“一个意见、三个办法”为基础,对干部进行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二是认真贯彻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坚持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机制;三是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四是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加大对干部的问责追究力度。
抓实组织保障到位,促进履行从严管理干部职责的自觉性。意见强调,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并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本地本部门干部管理方面群众反映强烈,干部连续出问题以及对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