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四结合构建大学生村官考核评估机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18 12:56:18 点击率:83
元阳县为切实发挥大学生“村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的作用,以促进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通过“四个结合”构建大学生村官考核评价体系。
考评主体“上级”与“下级”相结合,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建立县、乡、村三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确保对大学生“村官”考评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年初与各级党组织签订《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责任书》、《大学生村官安全管理责任书》,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对全县110名大学生“村官”进行绩效考核,14个乡镇党委根据大学生“村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目标考核,村党总支和村委会根据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考核。
考评内容“德才”与“实绩”相结合,健全考评指标体系。制定了《大学生村官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对大学生“村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综合考核,着重了解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对完成目标任务达不到70%,或30%以上群众不满意的视为不称职。同时,采用反向调查的方式,围绕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五个方面对大学生“村官”德的表现进行重点考核。
考评方式“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增强考评工作实效。大学生“村官”综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大学生“村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在岗工作表现情况,采取查阅被考核对象工作日志、专项工作检查、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进行。聘期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基础,在三年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
考评结果“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考核结果的刚性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奖惩、培养、使用和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发放一定数量的绩效工资,使干好干坏不一样。同时,对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官,授予“优秀大学生村官”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由组织部领导和乡镇“一把手”分别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限期改进,对拒不改正问题且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坚决按规定予以解聘。规定凡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四个优先”,即发展党员优先、纳入后备干部优先、推荐荣誉优先、提拔任用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