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出台七项政策力促乡村特色旅游业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1-05 10:34:01 点击率:79
一是对示范户给予无息借款扶持。三个特色村餐饮示范户由农户自愿申请,经领导小组审定装修设计方案,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挂牌后,县财政可以给予10万元以内无息借款扶持,农户按协议要求逐年偿还,并在5年内还清;对农家旅馆示范户每户可以给予8万元以内的无息借款扶持,并按协议分4年还清。
二是县级各部门定点接待采购扶持。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牵头县级各部门分工确定示范户为定点接待点,确定定点接待单位保底消费金额,餐饮示范户每户每年保底消费不低于10万元,农家旅馆示范户每户每年保底消费不低于2万元,确保示范户成功经营。积极引导村民生产特色产品,让村民在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中得到实惠。
三是对村庄标准化建设给予投入。村内标识、绿化美化亮化、民族文化展示等标准化建设,县财政筹集资金给予建设完成,各村庄所需资金根据建设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安排,建成后移交村组管理,村组依靠集体经济实力走上自我管理发展的轨道。
四是对村内综合管理给予支持。在扶持期间,对箐口、大鱼塘、普高老寨三个特色旅游村,县财政每村每年给予1万元的公共安全、卫生保洁等综合管理方面的资金支持。
五是提供培训和经营管理业务指导。对从事农家餐馆示范户和农家旅馆示范户所需的经营、管理、服务和安保等给予培训、指导。
六是鼓励多种形式开发。鼓励干部职工以领办、入股、合伙等方式积极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带动群众发展乡村旅游。
七是实行处级领导和部门挂钩负责制度。对第一期实施的三个旅游特色村建设工作实行处级领导和部门挂钩负责制,直至旅游特色村建设内容完成验收。
截止12月,在梯田核心区村内新开办农家乐示范户12家,户日均接待游客30人次,户均月增收1.4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