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县管专家考核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02 19:40:49 点击率:224
为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工作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县管专家在各行业、各领域的作用,进一步激励县管专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办公室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县管专家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元办发〔2013〕80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元阳县纳入管理范围的县管专家。
第二条考核内容
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察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专家作用发挥情况、支持参与活动情况、学术成果转化情况、服务基层情况、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情况、青年人才帮带培养情况等。
第三条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社会、业内、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奖优罚劣原则。
第四条考核方法及程序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具体实施。采取“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县级领导评价、奖励加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按照个人总结、单位(乡镇)党委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县级领导评价、综合审核和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结合本年度工作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元阳县县管专家年度考核审批表》,于每年12月初向工作单位提交个人总结、研究报告及年度内获奖证明。
(二)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评价。县管专家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党组)对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情况及取得成绩作客观评价,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2月初与其他材料一并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评价。在县管专家开展“三服务”活动时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每次参评服务对象不少于10人。测评活动由县管专家所在工作单位组织实施,测评表收回后,交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
(四)县级领导评价。由联系领导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县管专家开展课题研究和参加公益活动等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综合审核。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考察情况及评定意见进行综合审核意见,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建议名单,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专家考核等次。
(六)审定公示。考核等次名单在梯田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县管专家在聘期内该年度考核结果。
第五条考核等次和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拥护党的领导,遵法守纪,职业道德高尚,科研作风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破解发展难题,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谋;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参加进修培训、拓展技术交流,自身能力提升快;积极参加“三服务”活动,举办学术讲座、提供技术指导,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突出;积极开发教学课程、推进人才制度建设,对科研团队和青年人才的传帮带作用明显,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影响大。
(二)合格:拥护党的领导,遵法守纪,职业道德高尚,科研作风求真务实;能积极改革创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破解发展难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参加进修培训、拓展技术交流,注重提升自身能力;能按要求参加“三服务”活动,举办学术讲座、提供技术指导,示范带动引领作用较好;积极开发教学课程、推进人才制度建设,对科研团队和青年人才的传帮带作用较好,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影响。
(三)不合格:不支持和参与相关活动,不能认真履行县管专家工作职责,专家作用发挥不好,不注重自身能力建设,对青年人才不能起到传帮带和示范引领作用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等。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是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二是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四是未经所在单位批准擅自离职或经批准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五是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是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七是其它不符合享有专家荣誉称号的。
第六条 评价总分110分。县管专家综合得分为评价得分(最高100分)、奖励加分(最高10分)之和,具体由六部分组成:
(一)单位评价(35分)。根据县管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的认可程度及评价等次评分。
(二)服务对象评价(35分)。根据考核对象下基层服务的群众满意度评分。
(三)县级领导评价(10分)。根据对县管专家的联系情况和履职情况评分。
(四)综合评分(20分)。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以上四项量化结果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五)奖励加分(10分):1、专家年度每获一项国家专利加5分;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在州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3、在本行业、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的每项加5分;4、获中央、省、州、县表彰的,分别加5、4、3、2分。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县管专家动态管理和评定奖惩
的重要依据。
考核等次为“优秀”者,保留荣誉称号,并继续在相关领域作重点培养对象扶持;考核为“合格”者,保留荣誉称号,继续享受有关待遇;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劝诫,督促整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者没有实现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的,取消县管专家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收回县管专家证书,不再纳入县管专家管理,相关情况报县人才办备案。
每年从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专家人才中遴选成绩突出者向县委推荐表彰,授予“优秀县管专家”荣誉称号,并优先列为州专家协会会员和州管专家推荐人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县管专家发生调动、退休、去世或违法违纪等情况,所在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县人才办。县人才办及时汇总考核信息,进一步完善专家动态信息数据库,掌握专家的人员增减、流动等基本情况,及时实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元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