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州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3/22 14:57:21
推动河长制全面落实 构建生态发展新格局
2017年全州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
2017年,我州始终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紧紧围绕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和加强监管执法六大任务,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州和各县市都成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担任副总督察。州、县、乡三级分别设立河长办,各成员单位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全州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工作方案制定落实到位。按照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要求,州、县、乡三级工作方案均能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按时按质制定出台,印发了《德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各县市的《行动计划》全部制定出台,层层对河长制六大任务进行全面分解落实。
河长体系建设落实到位。全州河湖库渠实行州、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分别由州、县、乡党政和村级组织有关负责人担任。州内“三江四河”、10座中型以上水库和1座州级饮用水水源水库设立州级河长,其它河湖库渠纳入县、乡、村各级河长管理。截至2017年12月,全州368条河流、151座水库、221条渠道、3座人工湖均已设置河长,共设置各级河长2445个,其中:州级河长18个、县市级河长303个、乡镇级河长881个、村级河长1243个,设立河长公示牌1870块,实现了“每条河流都有河长”。
制度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乡两级六项制度已全部制定出台到位,同时结合全州实际,州和各县市还制定出台了河长巡查办法、部门联合执法办法、工作督办办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办法等4项配套制度。
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在设立州、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基础上,批准成立了州河湖管理站和各县市河湖管理站共6个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同时,州、县财政部门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筹措安排2017年河长制工作经费1126万元,其中州级71万元、县级1055万元。
技术基础支撑工作到位。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州各级河湖库渠分级管理名录,编制了德宏州河长制监测评价体系工作方案和信息化建设方案,合作开展了河湖水域岸线规划、河长巡河工作手册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和“一河一档”台账建设方案以及主要河流水污染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州已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76个,其中设置州级河长的18条(座)河流和水库已全部完成“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编制。
河长巡河责任落实到位。截至2017年底,全州四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12742次,其中州级河长巡河40次,县级河长巡河1437次,乡镇级河长巡河4276次,村级河长巡河6989次。州、县两级人大、政协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督察职能,多次开展专项督察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河长制落地见效。
河湖管护初显成效。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开展河道保洁清理,持续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非法电捕鱼”专项整治年活动,深入推进农村“七改三清”行动、清洁水源行动、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加快河湖库渠水环境的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全州河湖库渠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全州主要江河重要河段监测水质达标率90%,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18个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州饮用水监测水质达标率66.23%。倍受关注的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达标率58.3%,较上年上升33.3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1月,已连续6个月达到Ⅲ类标准,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河长制工作初见成效。
完成州对县市考核验收工作。由州河长办牵头组织水利、环保、财政、编办、水文水资源等有关部门组成州级考核验收组,对5个县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并对照《德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验收制度》进行了量化评分。
德宏团结报讯(记者 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