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效机制,德宏州村干部岗位补贴有保障!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3/4 11:22:03
重大利好!!全州村干部的福音!!!3月1日,七届州委第67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德宏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
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
村干部岗位补贴由“月基本报酬+月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三部分组成,树立“优劳优酬、奖勤罚懒”的鲜明导向。
采取“省级财政补助+州级财政配套+县市财政兜底保障+村级自我造血”的方式,加大村干部岗位补贴资金来源保障力度。
七大机制主要内容
01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
Ps:是指对在任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给予的固定补贴,实行按月发放。
坚持全州“一盘棋”,每个行政村州级按5人补助,必须包括在职村党组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边境行政村还必须包括边境武装干事。
原则上,全州村干部每人每月基本报酬不低于2400元(其中,州级配套补助每人每月600元)。
02建立村干部绩效补贴制度
Ps:是指对胜任职务村干部给予的绩效考核补贴,必须在基本报酬之外单列,不允许切块挤占基本报酬资金。
根据《德宏州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指导意见》,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兑现”。
坚持奖优罚劣、拉开档次,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评定。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得领取绩效补贴。
绩效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县市党委组织审核、州委组织部备案,每年底开展1次村干部绩效考核及兑付工作。
原则上,村干部绩效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其中,州级配套补助每人每月400元,其余部分由县市兜底保障)。
03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Ps:是指从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奖励,增加在任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收入。
各村每年提取创收奖励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的20%,村干部个人领取的当年创收奖励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当地乡(镇)新录用科员年平均工资水平。
村干部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可领取经营管理报酬。
各地必须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办法,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程序确定,乡镇党委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县市组织、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必须联审备案,未通过规范程序的不得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
重大利好:州级财政继续安排每年10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鼓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04建立在职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
Ps:是指积极引导在职村干部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渠道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
采取“州财政补助+县财政配套+村干部自我缴纳为主”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渠道。
对在职村干部自愿参加养老保险且缴纳标准超过每人每年2000元的,州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定额补助。
州财政为在职村干部每人每年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420元。
由县市统筹安排预算,乡(镇)负责每年安排在职村干部进行一次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干部。
05建立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机制
Ps:是指参与服务村民、协助村务等工作给予的相应补贴。
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月400元,确保发放范围覆盖到全体村民小组干部。
鼓励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补贴标准上浮50%。
06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年检制度
Ps:是指每年对村干部岗位补贴落实情况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评估。
每年12月,各县市向州委组织部和财政局分别上报自检自查工作报告。每年至少1次检查或抽查,并通报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对落实不力的,约谈有关责任人;约谈后整改不到位的,省级财政将按照规定扣减转移支付,州级财政扣减配套补助,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07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Ps:是指把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纳入每年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纳入每年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诸位看官,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体现,是巩固基层政权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根本保障。
各县市党委、政府要把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村组干部待遇按照标准落实到位,严禁任何地方和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确保省、州规定落实到位、不打折扣。
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