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党的政治建设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3/6 9:20:49
毛泽东在延安。
延安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创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对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具有重要启示。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全党在经历了长征途中粉碎张国焘分裂党的斗争后,深刻认识到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性。193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王稼祥传达了共产国际的指示和季米特洛夫的意见,确立了全党以毛泽东为核心,解决统一领导问题。鉴于王明回国后,特别是在长江局工作期间,违反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党中央是全党的最高领导。在延安整风中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再次确认了全党服从中央的政治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加紧侵略华北,全国抗日民主运动高涨。为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我们党在瓦窑堡会议上确立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在洛川会议上又制定了全民族的全面抗战路线和独立自主的山地游击战方针,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阐明了党在抗战时期的政治路线。在延安整风中,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以确立,确保了党的政治路线在正确轨道上前行。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党的政治路线——“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中国,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义革命的胜利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毛泽东说,我们党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这里强调的“纪律”首先是指政治纪律。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对政治决策纪律、政治执行纪律、政治宣传纪律、政治保密纪律等都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并且特别强调了从言论、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原则。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严厉批评了在政治上自由行动,不请示中央或上级意见、不尊重中央及上级决定的现象,决定在党内开展反对“分散主义”、“独立主义”、“个人主义”的斗争。在七大《党章》总纲中明确规定:“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中,明确了各中央局、分局、军委、前委“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政治规矩。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这些党内法规对民主集中制做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涵盖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的组织机构和代表大会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使民主集中制得以具体化制度化。刘少奇在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违反党内民主原则的个人专断和家长作风以及违反党内集中统一原则的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七大明确提出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经典表述,并阐明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安排——选举制、报告制、服从制、执行制。在解放战争中,中央健全党委会制度,建立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民主集中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延安时期,我们党阐明民主集中制的运行原则、健全民主集中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倡导民主讨论、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规则,以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既严肃规范又生动活泼的党内政治生活,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载体。同时,注重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规定了党性修养的方法,在党内强调全党的统一性、集中性和服从中央领导的重要性,坚决肃清阳奉阴违的两面性现象,进行坦白诚恳的批评,运用好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学习,从中央委员到每个党部的负责领导者必须过组织生活,虚心听取批评。
(摘编自2018年1月31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郭建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