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党风廉政考评优秀等次
作者: 发布时间:2017/3/1 10:31:15 点击率:0
2月23日,州纪委七届二次全会通报了我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被考评为优秀等次40个,合格等次69个,基本合格等次1个,不合格等次1个。
通报指出,从检查考核总体情况看,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州委六届六次全会、州第七次党代会以及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进一步明晰,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收到良好实效。但存在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管党治党宽松软,办事拖沓、推诿扯皮、庸懒散慢、为官不为、不敢担当、不作为,变换花样、隐形变异搞“四风”等问题和不足,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通报确定,芒市、盈江县、陇川县、州委办、州人大机关、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州地税局等40个地区、部门、单位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梁河县、瑞丽市、州政府办、瑞丽试验区综合办、州邮政管理局、德宏邮政分公司等69个地区、部门、单位被评定为合格等次,州气象局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州林业局被评为不合格等次。
通报对评定为优秀和合格等次的县市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其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召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认真整改,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组织复查验收。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取消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地区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给予组织处理。
通报强调,受到表扬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要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扎实推动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实施德宏“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