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2016—2017年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报告
作者:匿名 发布时间:2020/8/21 12:00:08 点击率:0
芒市2016—2017年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报告
市审计局: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村级党组织整体功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推进集体经济强村工程。2016-2017年,芒市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要求,积极向上级争取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补助资金共计2000万,同时主动筹措资金640万元,合计投入2640万元,为77个行政村、2个社区安排30-60万元的扶持资金,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全覆盖。2019年3月15日,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反馈存在7个方面11个问题,收到正式审计报告后,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对照存在问题逐一分析研究,并督促相关乡镇认真抓好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未通过专账核算管理的问题。
审计发现,截至2020年3月20日,芒市有9个乡镇人民政府未通过专账单独核算管理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分别为:芒市镇、风平镇、轩岗乡、三台山乡、西山乡、遮放农场管委会、五岔路乡、江东乡、勐戛镇。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于5月20日-29日深入全市各乡镇,就审计反馈问题及农村“三资”管理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要求涉及乡镇立刻进行整改。二是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于7月9日-10日组织全市各乡镇委托代理财务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目前,通过现场指导及业务培训,全市各乡镇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村级集体经济资金进行专账核算管理。
(二)关于违规投资建设项目,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损失16951元的问题。
审计发现,五岔路乡芒蚌村委会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修理铺16951元。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理铺被依法拆除,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损失16951元。
整改情况:经核实,五岔路乡芒蚌村委会在投资建设修理铺时,未能准确把握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导致修理铺被拆除,造成了村级集体资产损失。目前,此宗土地已经复垦,并以每年0.85万元的价格进行出租用于种植姬松茸,基本解决资源闲置及收益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市委组织部将督促指导五岔路乡党委加大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同时,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择优实施合适项目,力争最大化提高效益,增加收入。
(三)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未取得相关权证的问题。
审计发现,勐戛镇象塘村、团箐村,五岔路乡五岔路村、梁子街村、石板村流转土地、商铺、房产等固定资产,但未取得相关权证,产权关系不明晰。
整改情况:经对接,勐戛镇象塘村流转的土地已完成地勘,正在进行林勘。待地勘、林勘完成后,将尽快完善其他权证手续。团箐村项目地勘、林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经完成,正在加紧完善相关权证手续。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委组织部将严格督促有关乡镇抓紧完成手续办理,并完成资产登记。同时,在今后对此类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四)部分乡镇审核把关不严,对合同履行监管不到位,导致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1.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300000元被冻结,资金存在损失风险。风平镇芒里村委会2017年10月投资芒市888经济信息咨询公司300000元,2019年4月因芒市888经济信息咨询公司涉黑被查处,芒里村委会投资款300000元被冻结,存在损失风险。
整改情况:经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对接,该案件目前还处于二审阶段,涉案人员资产处于冻结状态,暂时无法收回资金。案件审结后,市委组织部将帮助督促风平镇党委将第一时间进行协调并收回资金。
2.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未按投资合同期限收回2400000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整改情况:经核实,勐戛镇勐旺村、勐稳村已经与合作方续签合同,但是做操作过程中,未能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先将资金进行回收后再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开展下一轮合作。鉴于双方已签订协议,结合集体经济项目“明股实债”问题整改工作,本着不损害合作方利益的原则,责成勐戛镇党委于今年11月30日内收回资金,重新选择合适项目。
3.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240000元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合规,资金存在损失风险。芒海镇人民政府吕尹村委会投资240000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用于吕尹村屠宰点建设。2018年5月屠宰点建设完工,因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投资项目未能正常投入使用,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整改情况: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文件的通知》(云农牧〔2019〕71号)文件要求,全省小型屠宰点审批只减不增,吕尹屠宰点相关证照已无法办理。经芒海镇党委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吕尹村屠宰场已变更项目实施内容,通过改造后出租用于生猪养殖,租金为12000元/年,目前已经和承租方签订协议,屠宰场正在改造中。
(五)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闲置未取得收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省、州关于集体经济项目“明股实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市委组织部将在年内督促指导各乡镇全面整改入股分红的项目,并收回项目本金,重新选择合适项目,所有闲置的资金将一并进行投入,彻底解决此类问题。
(六)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收益发展再投资比例未达到40%的问题。
截止2019年12月30日,芒市2016年—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已使用25810000元,资金收益共计6874240元,用于发展再投资542640元,发展再投资占收益合计的7.89%,未达到40%。
整改情况:市委组织部原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芒组发[2017]71号)规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收益金不少于40%用于发展再投资。就目前情况来看,多数行政村每年收益仅有2-3万元,再投资的操作性、可行性不强,难以形成稳定有效的投资项目。经市委组织部研究,重新制定下发《芒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要求各乡镇、各行政村结合实际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比例不再作具体要求。
(七)其他关注的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审计过程中还发现其他需要关注整改的个性问题,如投资收益情况无法核实、收益金管理文件前后矛盾、发放干部补贴占比过高等。
1.中山乡、五岔路乡、勐戛镇集体经济收益情况无法核实。
整改情况:经核实,由于脱贫攻坚贫困村出列要求村集体经济收益不得低于3万元,部分乡镇尤其是集体经济收益较低的贫困村,为确保收益达标,除实施集体经济项目产生的收益外,还将垃圾清运费、烤烟服务费等其他收益存入集体经济账户,故产生了投资收益情况难以核实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市委组织部将严格督促各乡镇做好集体经济账目管理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及收益管理使用通知前后矛盾。
整改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制定下发了《芒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明确了收益金的使用途径、方向和比例要求,进一步指导各乡镇和行政村做好收益管理使用工作。
3.部分行政村用村级集体资金收益发放干部补贴支出占收益总支出的比例高达100%。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收益资金分配审核制度,积极引导行政村干部将收益资金用于发展再投资、村级公益事业支出、村‘两委’办公经费支出、村级组织活动经费补助等方面,积极推动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
整改情况:经核实,部分乡镇在集体经济收益使用上,只支出了村干部补贴,其余部分均未使用,但发放补贴部分未超出总收益的20%。在下一步工作中,市委组织部将督促指导各乡镇用好收益金,着力建立完善减贫益贫带贫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芒市自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以来,经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多方探索经营,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了全市80个行政村年年有收益,有力助推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乏市场经营经验、相关业务不熟悉、思想不重视等原因,导致出现上述各类问题,造成部分项目存在较大风险。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委组织部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确保账务管理清楚、操作流程规范,相关手续齐全,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乡镇及市直行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压实抓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各项任务的工作责任。继续把集体经济问题整改成效纳入今年的党建责任制考核体系,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同时,强化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到乡镇开展督查,建立完善督查通报机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11月30日前所有涉及“明股实债”问题的资金能够全部收回,集体经济项目存在的问题能够全部整改清零。
(二)进一步完善带贫益贫机制。积极探索完善项目带贫机制。一是完善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帮扶机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通过优先聘用建档立卡户、给予农产品保底收购价、签订购销合同等方式建立长期帮扶机制,着力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来源。二是用好用活收益金。严格落实《芒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指导意见》,30%收益金用于开展扶贫济困工作,并且把建立减贫带贫益贫情况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集体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扩大项目受益面,提升项目综合效益。
(三)进一步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的政策文件和安排部署,结合芒市实际,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通过异地置业、“抱团取暖”等方式有效破解发展方式单一、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同时,继续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和包装工作,力争更多的扶持项目落地芒市,努力实现集体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的目标。
中共芒市委组织部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