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实行干部召回管理助力“七大行动”
作者:张培勋 发布时间:2017/5/2 13:40:02 点击率:0
洱源县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把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作为党员干部队伍的练兵场,强化对洱源县“七大行动”指挥部工作组干部的管理考核,及时制定出台《洱源县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指挥部工作组干部召回管理办法》,推动党员干部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中的作用发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该县明确提出党员干部在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中10种召回情形,一是工作能力不强,思路不清,进入角色慢,打不开工作局面,不能按要求、按时间完成目标任务的;二是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安排的工作一拖再拖,导致工作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所在工作组成绩长期落后的;三是纪律涣散,工作松散,违反工作纪律,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累计10天以上的;四是对上级决策部署不立说立行、迅速行动,工作被动应付、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搞变通,使决策部署不能及时落到实处的;五是作风漂浮,不深入实际、不办具体事、不解决具体问题,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六是工作不敢担当,不敢负责,面对急难险重任务畏首畏尾、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七是讲价钱、讲条件,对工作挑肥拣瘦、拈轻怕重,或是推诿扯皮,闹无原则纠纷的;八是对上级督查通报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把小矛盾拖成大问题的;九是在调研督查中,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差的;十是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该县还印发了《洱源县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指挥部工作组干部考核办法》,在抓实对“七大行动”指挥部干部日常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对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胜任工作的干部,明确提出了采取提醒谈话和撤换两种召回管理措施,干部被提醒谈话的,由组织保障与考核组对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对其表现进行跟踪考察;干部被撤换的,由县指挥部向派出单位发出召回通知,派出单位在召回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新派人选,报县指挥部审批。被撤换的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采取严和实的举措,教育引导党员队伍用实际行动践行“四讲四有”党员标准,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在洱海保护等中心中发挥作用,推动工作落实,锤炼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