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五精准”抓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作者:县扶贫办 李嘉龙 发布时间:2015/12/17 17:49:11 点击率:0
南涧县抢抓国家和省州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力度以及被列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示范县的机遇,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2015启动实施、2016年重点突破、2017全面推进、2018扫尾完善”的总体目标,以乡镇脱贫摘帽为目标、村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农户产业发展为核心、群众素质提升为关键,每年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000户,重点打造1个示范乡镇、30个示范点,到2018年,投入9亿元,完成100个以上安置新村建设、3000户1万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着力解决“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问题”,实现“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新村建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安置方式精准,做到“四个一批”。做到“四个一批”,即:一是易地搬迁集中安置一批。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计划集中安置1533户5575人。目前南涧镇马鞍山已建成,乐秋乡米加禄、碧溪乡具利皮安置点已开工建设,搬迁对象已筛选确定。二是插花安置一批。在全县8个乡镇选定插花安置点48个,采取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方式,计划插花安置1271户5187人。三是拆除重建原址安置一批。在全县8个乡镇选定原址安置点22个,采取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方式,计划原址安置761户2878人。四是县城、集镇购买商品房一批。对有意愿购置商品房且符合条件的搬迁户,鼓励到集镇(宝华、公郎)或县城购买商品房,安置1000人以上。
宣传发动精准,做到以人为本。坚持群众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益的主体,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决策的依据,让搬迁群众广泛参与进来。在项目前期,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最大限度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形式的宣传,按照“一公开、两参与、一测评”的要求,对搬迁原则、搬迁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建设要求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尊重搬迁群众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让他们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搬迁方式,讨论确定分配方案。
资金整合精准,做到六统一。易地扶贫搬迁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整合全县农村项目资源,采取“群众自筹、项目整合、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争取省州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财政资金1.5亿元(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财政专项资金),根据政策性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优惠贷款政策,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专项贷款7.5亿元,其中搬迁农户建房贷款4.9亿元,安置点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6亿元。县级财政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经费1000万元,其中400万元配套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集中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30万元用于支付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房贷款贴息,170万元作为项目管理经费、检查验收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同时,每年向社会各届募筹不低于300万元的扶贫捐款,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集中安置点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统一建房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整合中央和省级扶贫、发改、住建等部门项目资金以及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每户补助不低于4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低于1.2万元),从社会募捐资金中每户补助1万元。同时,对贫困搬迁户,州、县D级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0.5万元,属地质灾害防治点的每户再增加补助州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资金2万元。二是统一购买商品房补助标准。到集镇购置商品房的,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提高到5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3万元;到县城购置商品房的,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8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5万元。三是统一基础设施资金扶持。对集中安置搬迁点基础设施和公务服务设施建设,从政策性金融贷款基础设施投入资金中按照每户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同时,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协调、统一安排、捆绑使用”的原则,整合农办、发改、水务、财政、民宗、移民、国土、扶贫、农业、住建等部门涉农资金,加大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力度。四是统一推广新型材料扶持政策。凡采用新型抗震夯土、钢结构等经济实用技术建房的搬迁户,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以内每户每平方补助50元。五是统一金融扶持政策。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可享受政策性金融贷款6万元(前三年享受政府贴息补助,贴息期内农户承担2%的年利率)、D级危房拆除重建贴息贷款2万元(贷款期限3年,农户承担2%的年利率)、县财政扶贫贷款风险担保基金担保贷款5万元(按5%的标准贴息)。同时,县财政扶贫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对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担保,对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担保,按3%的标准给予贴息。六是统一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对搬迁人口在30户以内的安置新村安排互助资金10万元,搬迁人口在30户以上的安置新村安排互助资金15万元。对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2万元。
项目成效精准,做到“四稳”。 一是住房稳。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图纸、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人畜分离的“六统一”原则,选择地质条件牢、交通区位优、基础设施强的区域为搬迁安置点,全面避开地质灾害点泥石流滑坡点和洪涝灾害多发点,确保安居房建设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二是人心稳。搬迁群众因受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影响,“心病”困扰已久,“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搬迁至安置区后,不再担心地势滑坡和房屋倒塌。三是收入稳。集镇规模进一步拓展,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新增就业岗位200个以上,带动搬迁贫困群众年均每户增收3500元以上。四是生活稳。南涧镇马鞍山,乐秋乡米家禄、碧溪乡具利皮安置点地处集镇、村(社区)核心区,建成后可形成“农民进(镇)城务工、群众进城(镇)买房、老人进城(镇)疗养、小孩进城(镇)读书、商人进城(镇)经商”的良好局面,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更便利,脱贫致富信心更坚定。
责任包保精准,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组总牵头,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指挥部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包保责任机制,统筹“挂包帮”、“转走访”、党政机关挂钩帮扶、扶贫驻村工作队等各方面的力量,制定包保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每个搬迁安置点都有1个部门和1名县级领导包保,每个搬迁户都有1名干部包保,做到“搬迁责任不完成、包保干部不脱钩”,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县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加大易地搬迁工作督查监察力度,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的乡镇、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县委、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