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要从“墙上”走下来
作者:祥云县刘厂镇政府 董蓉儿 发布时间:2023/12/18 15:15:48 点击率:0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有效手段,更是实现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的重要载体。但近期参加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调研发现,一些村的村规民约内容冗繁、语言晦涩、长篇大论,成为了高高挂在墙上的“摆设品”。笔者认为,村规民约要突出一个“活”字,简明扼要、便于执行,使其从“墙上”走下来,深入村民们的心中,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聚焦针对性,写“活”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民日常行为准则,本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做到“一村一约”。可是,现实中大多数村的村规民约内容高度雷同,俨然成为了罗列条款、复制法规的“大箩筐”,看似面面俱到,实则句句空谈。要让村规民约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从村民最关注、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因地因时因势地调整和制定约文内容,切忌生搬硬套法律条款和公民道德常规性内容,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源头上杜绝“千村一约”的现象发生。
聚焦趣味性,说“活”村规民约。“不是自己呢东西不能偷、也不能整烂,偷着么要被抓呢,整烂么要赔呢。”红河州开远市红石岩村曾因有趣的村规民约“走红”,十二条内容除了以极具特色的当地方言来表述外,读起来还朗朗上口、言简意赅,这样的村规民约不但广受村民欢迎,甚至让每一个看到的人都忍不住要跟着语境念一遍。可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村的村规民约内容冗长繁杂,文字佶屈聱牙,甚至有的村支书也无法将本村的村规民约和盘托出。村规民约要力戒长篇大论,在依法立约的基础上做到内容简单易懂、富有地域特色、读起来朗朗上口,才能提高其传播力和执行力,真正发挥其效用。
聚焦民主性,约“活”村规民约。村规民约,重点在“约”,强调通过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的主体意识,凝聚共建共享的公共精神,实现乡村治理和谐。反观当下,提起村规民约,大多村民一问三不知,一些地方甚至存在村“两委”越俎代庖,替民立约的问题,这与实现乡村善治的目标背道而驰。村民作为村规民约的参与者、执行者、监督者,必须要充分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由全体村民共同参与、民主立约,而后让大家一起主动记住、自觉遵守,这样的村规民约才更具向心力、凝聚力、约束力,才能在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征程中更好地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作用。
(祥云县刘厂镇政府 董蓉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