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香格里拉市委联系专家专项培养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3/4/11 10:14:34 点击率:0
2023年3月16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香格里拉市委联系专家专项培养办法(试行)》。香格里拉市委联系专家,是指经评选确定纳入市委直接联系服务的各类专家。
今天为大家解读《香格里拉市委联系专家专项培养办法(试行)》相关内容。
基本条件
市委联系专家从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业农村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评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
市委联系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学识渊博,技艺精湛,勇于创新,造诣较高。
(三)社会和同行认可度高,在市内同层同类人才中具有领先地位、发挥表率作用。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良好,责任感、使命感较强。
市委联系专家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之一:
(一)在教育、卫生、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内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技术创新人才;“香格里拉英才”:“香格里拉名医”;“香格里拉名师”;“香格里拉名家”等。
(二)在人文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和民族文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宣传文化人才。主要包括:云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省文联、省作协全委会委员,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族民间工艺人才;国家级、省级教练员,优秀专业运动员等。
(三)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主要包括:在发展壮大香格里拉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创业人才;在企业经济管理领域,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所管理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职业经理人等。
(四)在攻克技术难关、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代表本行业、本工种较高技术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全国、全省技术能手中的代表人物;云南首席技师、云南技工、云南工匠称号获得者等。
(五)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六)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社会工作等其它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鼓励和支持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对于长期在基层一线和条件相对艰苦地区工作,适当增加联系专家名额并相应放宽分类条件。
评定程序
(一)推荐上报。各乡(镇)党委、市级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按干管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农业农村、无固定单位专家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报送市委组织部。
(二)汇总初审。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党委、市级各单位党委(党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初审。
(三)行业评审。初审符合条件人选,由行业牵头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明确行业评审办法,开展行业评审,经行业牵头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后提出初步人选。
(四)研究确定。市委组织部汇总初步人选名单,研究提出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呈报市委审定。
(五)公告发文。市委审定的市委联系专家名单,通过市级媒体公告,公告期5天。经公告无异议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发文确定。
从2023年起,认定培养10名市委联系专家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集中调整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省委联系专家及与上述项目类似的国家、省级专项人才项目入选者,由人才所在乡(镇)党委或市级相关单位党委(党组),每年12月统一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名单,经市委审定后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市委组织部按年度发文确认。
市委联系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乡(镇)党委、市级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市委组织部审核,不再列为联系对象: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个人原因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或奖励的;
(四)调离我市工作,或身份转换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
(五)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担任顾问除外);
(六)不履行专家职责、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专家活动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市委联系专家的。
市委联系专家工作变动、职务调整、退休、逝世等情况,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汇总联系情况,每年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