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学员纪律提醒
作者: 发布时间:2023/4/3 11:09:39 点击率:0
香格里拉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将于4月7日开班,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中学员的管理,严肃培训纪律,持续推动学风、作风转变,扎实推进我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培训工作,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了《香格里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中学员纪律相关要求节选如下,全体研讨班学员要严格遵守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相关规定,以《问“剑”破局》为警示,时刻谨记党员身份、干部身份、学员身份,坚决杜绝在培训期间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对发现顶风违纪违规的学员,将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目标的重要环节,包括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党性教育必须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学习管理必须加强导学、促学、督学,引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组织管理应当完善并且严格学籍、考勤等制度,注重发挥班主任、跟班联络员和班委会“三位一体”管理制度作用。生活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严格校规校纪,开展健康文体活动。
第十三条 干部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市委组织部选调干部参加培训,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点名调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第十四条 学员必须树立学员意识,凡是组织上选派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学员身份上都是普通学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定。培训期间全程禁酒,严禁肆意滋事,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不得擅自离校,不得在校接待以汇报工作、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重大活动、应急处突、个人生病住院或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从严从紧把握,请假半天以内由派出单位与市委组织部提前沟通,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市委组织部审批。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1/7,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未安排教学任务的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按退学处理。请假后应及时销假,出现不按照规定请假或请“霸王假”的情况,一律按照课时记作旷课处理。因请假造成学时不满的学员,需在培训结束后10天内,在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学院自行完成同类专题网络在线学习,按照网络3学时抵扣培训班1学时要求,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网络学习补学时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 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找人“代读”,不准安排工作人员“陪读”。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经教育劝导仍不服从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并由组织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学员参加上级调训、市级培训期间,必须按规定住在学员宿舍,严禁教学活动日私自在外住宿。吃在学员食堂、教学活动日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支部、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对违反规定的的在校学员,牵头人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学员外出参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等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参加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基层“打招呼”,提出其他特殊要求,避免给基层增加负担。要注意自身形象,着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尊重地方风俗习惯。严禁饮酒,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
第十八条 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不得以同学名义、以任何形式拉关系、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联谊活动,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利用同学关系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责令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对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的学员,处理结果报市委同意后,向学员所在单位和市委组织部通报或备案;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学员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