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323”工作法推动大岗位制落地见效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31 10:40:35 点击率:0
河口县通过定范围、定职数、定岗位、定职责、定待遇、定保障、定考核“七定”措施,严格日常管理,积极稳妥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主动性,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干部人才支持。
突出“三个重点”,确保村级组织“精干高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精准摸排,高效整合各类资源。一是突出科学定岗。按照“公共管理服务型岗位予以整合,专业型技术岗位可以保留”的思路,因村施策,对全县27个村岗位设置和岗位补贴标准进行精确摸排,整合计生宣传员、民政救助协理员等9个单位11个村级岗位,推进干部交叉任职,核定村“两委”成员职数7人,整编为“正职岗”“副职岗”“委员岗”。推进“大岗位制”后,全县共设“正职”“副职”“委员”岗位189个,调整村“两委”干部13名,各类辅助岗位减少453个。二是突出提薪定酬。落实“基本报酬+绩效补贴+参保补助+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岗位补贴机制,整岗提薪后全县“正职”不低于4500元/月、“副职”不低于3500元/月、“委员”不低于2500元/月,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误工补贴不低于500元/月,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不低于700元/月,每年财政补贴资金1012.44万元,村干部报酬从“次收入”变为“主收入”。三是突出精准定责。按照职责相近、类别相似、任务相当、难易相宜的原则,安排村干部分别负责党建群团、文书财务统计、农业水利交通、文化健康计生等工作,细化岗位职责清单,明确具体工作任务。通过定职责,把分散的村级事务集中到村干部身上,进一步凸显村级党组织对全村事务的领导,让村干部做到真管、能管、敢管、善管。 发挥“两个作用”,助力大岗位制“见行见效”。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和后备人才两个作用,大力提升“大岗位制”工作质效。一是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奖励”作用。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干部报酬共赢机制,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与集体公益事业、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相结合,出台《河口县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办法(试行)》,坚持增收节支收益保障的原则,科学分配奖惩资金、健全完善奖惩机制等,最大限度激发村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主动性,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二是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回引”作用。打破地域、行业、城乡、身份界限,结合村“两委”班子运行分析研判工作,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从致富带头人、外出经商和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实用人才中,遴选21名35岁以下年轻人作为村级后备力量建档立册、重点培养,进一步拓宽村干部选任渠道,优化队伍结构。 紧盯“三个环节”,提升农村干部“服务效能”。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引导村干部牢固树立“岗位就是责任”的导向意识,调动干事创业热情。一是强化制度约束。实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机制,从严落实“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严格落实带值班、请销假等约束制度,明确村干部权力边界和行为底线。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建立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村干部考核机制,对村干部在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绩效补贴与村干部考核情况挂钩,考核为“优秀”的全额核发绩效补贴;“称职”的核发90%;“基本称职”的核发80%;“不称职”的不予核发,在用好、留住村干部的基础上,解决好“管住”的核心问题。三是聚焦为民服务。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成立村党组织领导的新时代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经常性深入一线,恳谈民情、收集民意、为民办事,构建精准化服务模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着力提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为民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