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水:严把“四关”规范公务员年度考核
作者: 发布时间:2020/9/17 10:57:06 点击率:19
建水县坚持“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严把“四关”规范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着力破解公务员考核“考什么”“如何考”“如何用”等问题,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广大公务员担当作为。
严把程序关,杜绝“走过场”。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下发文件,明确考核范围、对象、原则及依据,严格考核方法和程序,将平时工作作风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每个公务员,坚决杜绝“流形式、走过场”“平衡照顾、轮流优秀”等现象的发生。
严格审核关,做到“精准”。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正性,我县严格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15%,授省级以上奖励的单位不超过20%的比例,根据三定方案编制数及上年度单位综合目标考评等次,合理确定各单位优秀人数。并把好优秀人员审核关,对优秀等次的确定,要综合平时考核及专项考核的结果来确定,进行严格审核,征求县纪委县监委、县检察院等部门意见,并通过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才最后确定优秀人员,坚持做到“准、严、细、慎”。
三是严格考核方式。我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旗帜鲜明地把政治素质考核贯穿考核工作始终,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方式,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综合目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不同工作岗位的职责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分类考核,避免“一刀切”,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公平性、科学性。
四是严格奖惩措施。为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考核质量,我县实行“四个结合”,即考核结果与评奖相结合,与工资晋升相结合,与职级晋升相结合,与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公务员职级晋升、评先选优时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的,暂缓公务员职级晋升和工资待遇审批。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全县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公务员认真履职尽责。(孙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