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换届小知识(第二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0 9:18:47 点击率:35
村(社区)换届小知识(第二期)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的产生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人数要求: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选举有效的要求: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当选得票要求: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半数的,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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