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4 16:37:45 点击率:0
绿春县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11月25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县财政局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捌先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德能、朱阿三、朱繁荣、李萍及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梁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猛,县人民法院院长喻红梅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因病因事请假1名,实到20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议议程;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及变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0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县农科局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县应急管理局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就以上报告进行了分组、联组审议。在随后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了民主测评;对2020年工作评议部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应急管理局)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李吉芳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任命李晓忠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任命李边旺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免去其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决定任命何波发为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决定免去卢光荣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主任职务,决定接受李批龙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任命高艳芬为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余瑞松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为代理检察长。会议还为新任命职务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职务的同志面对国徽向宪法宣誓。
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代理主席、主席候选人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副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部分四级调研员、二级主任科员和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