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四力齐发”加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4 17:37:19 点击率:0
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过程中,弥勒市把驻村工作队选配管理作为重要抓手之一,采取“四力齐发”加强驻村工作队员选配管理,确保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精准选配,在“选准”上发力。由市委组织部统筹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各单位按照宣传动员、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等程序,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并具备履职条件的干部,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员及后盾单位的优势,帮助村党组织建强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扶贫措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等各项工作。目前,已下派驻村工作队员163名,开展在岗履职情况抽查5次,组织各级各类培训6次,对15名不胜任现职的队员进行调整撤换,确保扶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
严格管理,在“制度”上发力。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第一书记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明确阶段性任务;完善考勤与轮休制度,要求工作队员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完善请销假制度,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前请假,进行报备,按时销假;实行分片包组制度,要求工作队员每季度遍访所负责村民小组贫困户不少于1次,每年遍访所负责村民小组非贫困户不少于2次;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各驻村工作队具体组织实施,每半年开展1次工作队员民主评议。
明确奖惩,在“激励”上发力。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红河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处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队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被免职撤换的队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1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每年从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工作队员中,评选驻村先进工作者。优先提拔任用驻村期间工作情况好、帮扶成效明显的工作队员。2017年以来,32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评为“优秀”,扶贫一线提拔干部16名。
组织保障,在“关爱”上发力。从激励保障制度和生活关心关怀入手,解决驻村工作队员的后顾之忧。在省财政安排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市级派出单位每年为本单位派出的工作队员,每人安排不少于0.5万元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从2018年3月起,严格落实下派的工作队员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每年安排工作队员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