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三个一”点亮干部选拔任用“探照灯”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3 16:55:33 点击率:0
弥勒市将干部选拔任用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严把干部标准、严格选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等切实加强干部选任,点亮“探照灯”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坚持干部标准,“一把尺”量准。一是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定选人用人政治方向,严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大力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二是强化干部能力素质考察,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工作调研、年度考核等方式近距离、全方位接触了解干部,促进干部选准用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队伍专题分析研判,切实摸清干部工作状态,并注重强化分析研判结果运用,将其作为调整干部、优化班子的重要依据,为科学选用干部奠定基础。三是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注重从基层一线、脱贫攻坚一线、防疫阻击战一线培养选拔干部。2019年以来,共从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任用干部21名。
严格选任程序,“一碗水”端平。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范流程,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关,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确保公道正派选人用人。一是严把分析研判和动议关。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认真遴选。二是严把推荐关。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注意社会公论和群众公认,对民主推荐得票低、民主测评不过关、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使用。三是严把考察关。坚持“凡提三必”,强化审核措施,并不断完善干部考察员制度,促进干部考察工作规范开展。四是严把讨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无记名票决制和党委书记末位发言制,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五是严把公示关。借助市级媒体对拟提拔任用干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畅通干部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一张网”严管。一是加强工作监督。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干部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干部选任专项检查、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离任检查等制度。对选拔任用干部基本情况、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重要情况实行一人一表全程记实管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大力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出现问题可逐一倒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甄别、认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强问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开展。通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近三年来,我市无“带病提拔”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