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评价组到弥勒市督导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 14:40:18 点击率:0
9月19日至20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评价组对弥勒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评价。
19日下午召开汇报会,督导评价组组长、云南民族大学保留正厅长级待遇干部甘雪春等一行6人,州教育体育局局长张学理,弥勒市委副书记、市长潘金军出席汇报会。副市长李静茹主持会议。市级督导评价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参加汇报。
汇报会上,甘雪春组长介绍了本次开展教育督导评价的内容、目的及程序。甘雪春指出,开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着眼于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希望弥勒市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工作做细做实,圆满顺利地完成督导评价工作。
潘金军市长围绕弥勒市主要做法和成效等方面内容,向督导议价组汇报了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情况。他说,弥勒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决策部署、全省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和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认真履行政府发展教育职责。聚焦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教育方向;聚焦坚持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聚焦坚持固本强基,提高服务水平;聚焦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发展质量。“四个聚焦”全力推动弥勒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潘金军要求,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这次实地督导评价的重要性,主动接受评价,自觉接受检查,诚恳接受监督。要对督导评价组提出的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行动,第一时间落实,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此次督导评价工作取得实效。要坚决抓好整改,对督导评价组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弥勒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汇报会结束后,督导评价组召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座谈会,对全市教育资源配置、教师编制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人才培养机制、校园安全管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了解。对相关工作台账进行查阅,并先后深入到弥勒一小、弥勒四中、弥勒三中、市第一幼儿园等学校开展实地督导评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