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蒙自: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方式 宜改“补”为“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8/18 15:49:38 点击率:0
自“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推展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对中小型企业的补助支持,扶持方式主要以各项补贴为主,如,各地共青团、妇联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贷款,为青年人才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时也为市场注入了活力。但,也有不少的初创企业虽获得资金补贴,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融资困难、风险投资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创业夭折,由此可见,在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方式上问题凸显,具体体现如下:
一是资金补贴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大多数地区以奖补方式补贴人才创新创业,奖补对象尤其以小微企业为主,一个企业拨一点,各类企业创新创业的方向和内容繁多,不能形成创业集群效应,反而把扶持资金分散,在激活市场主体、短期内生产收益等方面作用微乎其微,难以真正对创新创业企业起到推动作用。
二是补贴资金难以灵活使用发挥效用。各类财政补贴资金由不同的单位、部门负责宣传、受理、审批、发放,有不同的政策和资金适用范围,有的甚至需要对资金使用进行追踪或严格审计,企业难以自主支配、灵活使用,把资金用到创业创新的“刀刃”上。
三是资金补贴容易造成补贴乱象。大多数地区各显神通,针对人才创新创业实施的补贴出台补助政策,但涉及单位、部门多,申请门栏高低不一,条件各式各样,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政策文件、补贴金额标准,易出现虚假申请、重复申请补贴的情形,且部分补贴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存在资金补助风险。这些问题都说明了以“补”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扶持的方式有较大的弊端,在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方式上改“补”为“投”更为合适。
对此,建议如下:
一是进一步丰富资金扶持方式。将扶持创新创业的资金投入到人才引进待遇保障、科技项目研究、专家基层工作站等方面,简化和规范资金使用程序、范围,放宽资金使用用途。如,对引入本区落地的科研项目“由拨改投”,以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的形式对其进行支持,优先获得科研成果使用权;对到本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保障性住房、子女优先受教育就医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最大效用。
二是将资金补贴改为股权投资。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注入人才创新创业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让扶持企业的资金由“消耗型”变“产出型”。如:设立股权投资专项资金,依托国有平台公司,对企业项目实施股权投资,在规定的企业发展期限,将投入资金连本带利通过市场化方式退出。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的方式实现扶持资金的滚动支持、循环利用。
三是贯通区域性数据链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投入企业的扶持资金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为企业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如,在服务平台办理录入扶持投入资金的全过程,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进度,收益情况,及时检测和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同时,也让每个接受扶持投入的企业在“阳光下”创新创业,规避不诚信企业套用社会资源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