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0 13:59:38 点击率:109
金方街道办事处云盘山公墓属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因前受托管理人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该公墓管理不规范,现该受托管理人已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云盘山公墓现由金方街道办事处收回直接管理,为对公墓进行规范管理,更好地为辖区内农业户口群众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该公墓安葬范围为:云盘山公墓是为户籍在金方街道办事处的农村村民、失地农民、农转城人员、一工一农(为金方街道办事处村民)人员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根据《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及《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向划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
该公墓安葬条件:凭逝者身份证、殡仪馆的火化证、安葬范围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到金方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办理安葬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不能在该墓地安葬。
二、现未实际安葬,取得公墓证的,不符合《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公墓证无效,这类墓穴不得凭该公墓证安葬。强行私自安葬的,一经发现,管理者可以通过阻止、报警、通知迁移、行政强制、强制执行等方式予以制止或恢复原状;依法应当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符合安葬范围、尚未安葬,但已经用竖立墓碑方式占取墓穴的为无效占取,相关人应当在本通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墓碑。拒不拆除的,按无主墓碑处理。
相关人如有异议,应在本通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书面权证等材料到金方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登记备案,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特此通告
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