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全面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0/3/17 13:24:04 点击率:0
2月底3月初,在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前后,作为素有“动植物王国”美誉的云南,出台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重要行政主体,自上而下闻令而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杜绝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开展市场主体名称清理规范,登记注册禁含“野生动物”、“野味”字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加入“禁限用”字词库。在登记注册时严格审核市场主体名称,对含“野生动物”、“野味”字样的申请一律不予核准通过。对于已经登记的,及时予以变更,依法从严控制。疫情防控期间,安宁未受理过含“野生动物”、“野味”字样的市场主体名称登记。
开展《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回头看”,加大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力度。组织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大执法”,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宠物店、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药店等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市场主办方、各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发布广告,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十条措施”执行不到位或不符合《实施意见》要求的,当场督促整改。截止3月7日,安宁市市场监管局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689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1780个次,检查各类经营户6084户次。查获1批野生动物冻品,拆除涉嫌出售野味广告宣传牌1块。
开展餐饮单位“大排查”,严格落实“禁食令”。结合疫情防控以来开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餐饮单位落实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情况的“大排查”。以全市复工复产的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等为重点排查对象,现场检查和现场宣传相结合,明确告知各餐饮单位严禁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内非法圈养、宰杀野生动物;严禁采购、加工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在各类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聚餐中食用野生动物,打消餐饮单位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赚取暴利的一切幻想,坚决杜绝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入餐桌。截至目前,安宁市市场监管局共排查餐饮服务单位612家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余份,短信宣传6000条,暂未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线索。
开展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市场检查,探索科学精准监管。一是各街道市场监管所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的基础上,每季度对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安排及时对集贸市场、药店、药材市场、乡镇集市等开展专项检查,严禁非法贩卖及炮制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濒危药材及国务院规定禁止销售的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行为。二是加强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材(饮片)联合监管,与公安、林草、卫健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和线索共享机制,针对安宁市“街子天”、商品交易会等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以边检查、边宣传、边教育的方式,改变以野生动物入药的风俗和习惯,维护生物安全。三是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也应看到动物类药材在中医药和临床使用中的占比,以及我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资源和产业实际,积极探索科学精准的监管模式,避免因“一刀切”带来的对药材供应和医疗市场的冲击。积极将落实《实施意见》的监管情况向上级部门反馈,共同探索因药用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方面的科学监管手段。
开展市场参与者落实《实施意见》的宣传教育,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云南省人大贯彻落实该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等宣传内容,以贴近市场参与者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为契机,进市场、进超市、进药店、进街子、进餐饮单位,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引导市场经营者、消费者树立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自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习惯。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安宁市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安宁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研究《实施意见》内容和精神,细化和完善各项具体措施,形成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的常态化机制,切实维护安宁市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市民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