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疫情防控保“力度”, 助企复工复产有“温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0/3/20 11:44:22 点击率:0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已经大范围转好,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毫不放松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设身处地为企业解决因疫情带来的生产生活难题。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1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从小处出发,从细处着手,将“缓缴”、“延缴”、“减征”、“免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各项政策做细做实,让疫情防控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缓”解企业燃眉之急
2020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延”续企业生产经营
受疫情影响缴费有困难的企业,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疫情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参保单位须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将延缴期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延缴期限不得跨年。截至目前,已经有109家企业备案延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2020年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仅2020年3月一个月的时间,市人社局共计减征养老保险费逾486万元,工伤保险费超过29万元。安宁市有9家大型企业和72家社会组织享受此优惠政策。
“免”去企业后顾之忧
2020年2月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安宁市涉及中、小微企业逾1400户,仅3月养老保险减征额近2500万元,工伤保险减征额约117万元。实施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减免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