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帮助企业共度难关
作者: 发布时间:2020/5/19 15:54:44 点击率:0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宁市医疗保障局和全体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和昆明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把阶段性“减半征收、保费缓缴、延长期限”三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个个因疫情影响造成的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减半征收。自2020年2月以来安宁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单位应缴部分总额的一半进行征收。截至5月,共为企业职工减免医疗保险费5444万余元,其中2月、3月单位未缴费的,已由医保机构向税务部门提供核销文件,由税务部门在征收系统中进行核销;4月、5月职工医保费已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减半后核定数据报税务部门征收,企业只需按核定数据按时缴纳医保费即可。职工医保保费在减半征收期间,参保人医保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保持不变。
实施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在提交书面申请、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后的企业延长不超过6个月缴的费期限,企业在缓缴期间,职工医保系统设置为视同缴费状态,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职工医保费统一补缴,医保经办机构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缓缴期满未补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截至目前,已收到缓交申请27家。
延长期限。把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期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在缴费截止期前,缴纳参保费的城乡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缴纳保费前产生的2020年1月1日以来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缴纳保费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自2020年2月到4月,共有2363人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还大力简化了资料转接、问题处理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在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办理业务提供方便的同时,还为企业解决了一个个因疫情影响而造成的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度过了一个个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