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2 10:24:45 点击率:0
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公告
2023年6号
为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公告。
一、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散装白酒,选购散装白酒应当到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点购买,同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年度送检合格检验报告,并索取票据。
二、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三、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散装白酒或泡制酒时,要查看散装白酒有无合格证明文件、执行标准、生产者及生产日期。泡制酒还应标识泡制材料名称、数量等内容。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发现销售管理不规范的散装白酒和泡制酒,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到不购买、不食用。特别是婚丧嫁娶等群体性聚餐,要谨防“好事变坏事”“喜事变白事”,酿成悲剧。
四、广大家庭自酿酒爱好者,要严格控制自酿酒的饮用、赠送等范围,不得私下销售,严禁上市销售。
五、白酒不宜与野生食用菌一同食用。购买散装白酒后不要使用塑料类容器进行长期贮存,以防塑化剂等物质污染。
六、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要树牢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坚持把散装白酒风险管控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严防“两超一非”,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标签、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加强散装白酒“食安封签”的使用,提升产品可追溯性。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酒类,泡制酒严禁加入非食品原料。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专人专位管理存放,标贴明显标识,做好领用登记,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七、农村集体性聚餐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应加入颜色标签进行警示,包装物粘贴醒目警示标志,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坚决杜绝误饮误食。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专人专位管理,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牢“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风气,不劝酒、不过量饮酒,饮酒后不驾车;家存散装白酒应妥善保管。饮酒时发现气味、口感或色泽异常的,要立即停止饮用,饮酒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
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开展散装白酒质量安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白酒生产、流通、餐饮消费领域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动经营和使用者落实液体醇基燃料加贴颜色标签和警示标志工作,坚决打击白酒制假售假、使用毒性中药材泡酒、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十、各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向当地人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假酒常识,积极开展告知承诺活动,告知白酒生产经营者和农村集体聚餐主办者白酒安全防控风险和主要应对措施。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严格农村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严禁在集体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来源不明或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散酒。
十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品安全中毒事件,要及时向市食安办、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处置。
十二、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散装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公众拨打“12315”热线,对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温馨提示
1. 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摄入5至10毫升可引起中毒,30毫升可致死,且其轻度中毒反应和普通醉酒类似,工业酒精和食用白酒难以直观区分。甲醇对人体的毒性作用,主要特征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一般于口服后8至36小时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嗜睡等。重者有意识朦胧、谵妄、癫痫样抽搐、昏迷、死亡等。
2. 适量饮酒、不要酗酒。若饮酒过量,可大量饮用糖水、蜂蜜水,保护肝脏,加速酒精代谢。
3. 有肝功能不全、胃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食道炎、口腔溃疡、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疾病、牙龈敏感、松动、肾功能不全、肾小球肾炎等疾病的人员不宜饮酒。
4. 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者高血压、高血糖药物、甲亢药物等的患者要绝对禁止饮酒。
安宁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