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每一次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司法过程 当成群众工作的过程——官渡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1 9:19:22 点击率:0
官渡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下设党支部8个,共有党员104名,占在职人数的80%,按照支部建在庭上格局,党员承办的案件亦超过80%,始终是在一线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中坚力量,切实承担起了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具体工作。在涉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中,分布于立案、审判、执行三条战线上的党员法官坚持把群众工作方法贯穿于司法过程的始终,创新服务农民工群体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立案、审判、调解、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最快、最大化实现农民工利益诉求,保障了大批农民工权益,发挥出法院服务型党组织工作成效。
一、背景与起因
官渡区辖区内非公经济规模巨大、充满活力,各种民营经济实体招用了大量的农民工,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也不断增多。近三年来,官渡区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8000件以上,其中涉农民工民事审判和执行案件年均1000件以上,案件涉及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农民工群体切身利益,如何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为背井离乡来城里打工的农民工兄弟撑起法律保护的“大伞”,官渡法院责无旁贷,并积极行动起来。
二、做法与经过
官渡区人民法院为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从机制创新和做好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出发,全方位编织起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网络。
(一)完善机构设置,推进机制创新。“我们身处城区,但我们一定要用心铭记、用法律保护好那些为城区建设打拼的农民工兄弟”,官渡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敏如是说。官渡区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农民工案件审判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托,2010年,成立了专门的民事审判庭,重点审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工伤赔偿、雇员受损等案件。2013年起,先后建立涉农民工案件审判调研机制,定期总结评析,根据各阶段的案件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审判工作;建立涉农民工大要案汇报机制,对社会影响大、当事人人数多的相关案件,通过召开审判委员会、党组会对案件的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立定期开展涉农民工案件集中执行及发放案款活动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促进形成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氛围。2014年,在区委支持、区政府协助配合下,官渡区法院牵头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劳动监察、工商、工会、银行、税务、劳动仲裁等多个单位、部门,制定了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为主导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解决措施,形成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
(二)司法为民,倾心尽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用人、用工单位相比,农民工当事人一般都由于其法律知识欠缺、证据保护意识差、诉讼能力不足等因素而处于劣势地位,不论在社会中还是在法律方面,他们都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为此,官渡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确保审判公正、公开、公平的前提下,帮助农民工当事人依法维权,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1.开通涉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在立案过程中,对农民工当事人做到诉讼有人引、案件有人查、咨询有人答,免费提供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文书样式等材料;简化立案手续,实现当日立案、当日收费、当日移送。对其中涉及农民工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2.简案快办。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官渡区法院实行繁简分流,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于案值不高、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以最短时间、最高效率解决农民工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裁判,当日制作、发送法律文书。
3.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作用,节省司法资源,在区司法局的协助下,引入两名人民调解员到法院专门从事以农民工当事人为主体的劳动争议、劳务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的诉前调解。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仲裁机构联合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统一执法尺度,相互协助配合,快速化解劳资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在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时,官渡区法院综合运用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强化用人、用工单位的举证责任,努力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审判中注重对农民工当事人庭前的诉讼指导、判后的释法析理,以农民工当事人听得懂、看得明的方式开展工作。
4.形式多样地开展“走近农民工”司法活动。入厂房,下社区,定期举办“阳光司法”审判活动,把审判工作“晒”到农民工群体中,强化宣传引导,把法律知识传播给广大农民工兄弟。针对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民营企业多、农民工多、劳动争议案件多的特点,在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劳动争议调处合议庭,预约开庭,即时审判,方便当地的农民工当事人参加诉讼。定期到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举办劳动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指导,规范企业用人、用工,促进农民工依法维权,从源头上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5.关注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司法救助,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切实减轻其诉讼负担。三年来,官渡区法院共为农民工当事人办理缓减免案件175件,减缓免交诉讼费60余万元。
长期以来,官渡区法院一直教育和要求干警在工作中秉持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而今,尚法之道,硕果累累。在审理一起雇员受损赔偿纠纷案时,承办法官蔡家瑶了解到该案原告系孤儿,受伤后失去经济来源,诉讼费都是向他人所借,举债而来。由于漏列当事人或当事人住址不详等原因,原告多次撤诉。得知以上情况后,蔡家瑶立即与原告取得联系,经过多方寻找终于通知到全部被告,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原告住所距离法院有40多公里的路程,蔡家瑶主动承担了其往返法院的全部费用。在该案庭审中,她耐心劝导,悉心调解,最终促使被告当庭支付了赔偿款项。案件审结至今已有多年,该案原告仍与蔡家瑶保持联系,经常将村里人遇到的法律问题讲给她听,向她咨询,每一次她都热情细致地解答。在官渡区法院,像蔡家瑶同志这样倾心帮助困难农民工当事人的事例不胜枚举。
(三)强化执行,将农民工权益保护落到实处。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农民工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是官渡区法院对农民工当事人的庄严承诺。涉农民工执行案件具有执行标的小、种类繁杂、执行困难等特点,对此,官渡区法院直面问题,迎难而上,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具体措施有:
1.发挥法院执行信息化优势,利用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金融查控网络向全省15家商业银行查询案件,进行“点对点”查询,提高财产查控效率,通过“快查、快控、快执、快结”的方式,确保涉农民工案件又好又快地执结。
2.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类执行强制措施。三年共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情节严重的被执行用人、用工单位采取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100余次,司法拘留被执行单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阻碍法院执行的违法人员7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4人,限制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高消费,限制出行、出境5人次,彰显了司法威慑力。
3.建立立体执行网络,加强与工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安、银行等单位、部门的联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通过查处违法用人、用工行为,限制企业贷款、工商登记,减少、取消企业获得优惠政策等手段,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用人、用工单位实施惩戒,促使其尽快履行对农民工当事人的法律义务。
4.规范执行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标准和条件的困难农民工申请人及时予以救助,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三年来,官渡区法院共办理涉农民工执行救助案件40余件,救助金额20余万元。
5.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活动。2015年2月,官渡区法院执行干警不辞辛劳,千里奔波,集中执行了38件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雇员受损赔偿等案件,140余万元案款在春节来临前全部发还农民工当事人,让这些胜诉的农民工兄弟过上了一个祥和、幸福的新年。
三、成效与反响
三年来,官渡区法院共审理各类涉农民工案件2427件,涉及3069名农民工当事人,涉案款项6610.5万元,其中1100余件案件调解撤诉结案,包括殷绍能等40名云南永仁籍农民工集体讨薪案,169名农民工诉昆明景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等一批法律关系复杂、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年共受理涉农民工执行案件1157件,结案964件,涉案总额2510.1万元,执行到位1958.3万元,执行到位款项已全部发还农民工当事人。
能追无尽景,始是不凡人。官渡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走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第一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民生意识、公正意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富有成效的工作,真正为广大农民工撑起“司法保护伞”,确保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取得实效,努力为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