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11月3日第09版:官渡区助推党员干部管理制度改革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3 17:09:26 点击率:0
今年以来,官渡区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积分制管理三项改革举措,有力推进党员干部管理制度改革。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一是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抓实党员管理。出台《官渡区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规范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制度体系。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准则,遵循“从严治党、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区别对待、惩教结合”的原则,以党支部为单位,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采用定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围绕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切联系服务群众;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明确民主评议党员内容,规范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二是实行积分制管理,打破党员终身制。出台《官渡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分实行百分制,对党员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核实认定后据实扣分。严格程序评分。按照党员申报、党员大会评定、公示积分、计算年度积分等步骤进行,形成每名党员的积分,对党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晾晒”。强化结果运用。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戒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依规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三是出台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畅通党员出口。下发《官渡区处置不合格党员管理办法》,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及时处置,纯洁党员队伍。细化处置不合格党员措施。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不合格党员分类进行组织处置:情节轻微,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给予限期一年时间改正;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达6个月以上无法取得联系的,认定为自行脱党,并决定进行除名;对连续两年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档案,对被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主要事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不合格党员的检查、说明材料和退党申请书等材料,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党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