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金马街道制定《加强和规范社区“三资”监管办法(暂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9/1 17:32:41 点击率:0
规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作为监管主体机构,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司法所、财政所、监察室、社会事务科对社区监委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将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作为监管对象。集体资金实行会计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集体资产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集体资源登记造册、建档立案,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所有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出让的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和监控,向社区监委会备案。凡社区、小组在职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一律不得参与社区工程招投标活动;信誉不好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与社区、小组的经济活动。社区“三资”事宜未经社区监委会提前审核不能上会讨论,讨论结果报街道审核后实施。集体“三资”在管理、经营和使用过程中,情况定期向居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的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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