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三保障”奋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15 20:40:40 点击率:0
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对云南省情、发展方位、工作重点做出精辟判断,给予精确指导“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为云南新时代发展进一步打开了视野、指明了路径。
我省先后制定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后,2020年12月公布《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就“努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再次进行了明确。将民族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显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的决心信心,回应群众真切期盼,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实现十四五规划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任何成功的取得都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设需要做好“三个保障”。
信念保障——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云南地处西南边陲,有2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500多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是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省份。民族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云南发展全局,也关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局。必须坚定为民服务理念,凡是群众拥护的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事都坚决支持,凡是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事都坚决反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作风保障——砥砺久久为功的韧劲,勇挑重担,积极作为。不断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取得的成效,下大力气精准施策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教育、医疗卫生和住房安全工作,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坚决扛起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法治保障——法者,治也。自觉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现有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认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同时总结民族工作中成功经验,完善民族团结工作制度体系。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蓝图已经绘就,行动只争朝夕。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发展战略大局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发挥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精神,为我省奋力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努力。
(作者 赵春燕 单位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