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家长,五华区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3/23 11:07:05 点击率:0
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首次制发了面向未成年被害人家长的“家庭教育令”,督促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害人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案件回放:五华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的法官在审理张三强奸案中发现,被害人小莉作为年仅12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由于家庭困难,长期忙于生计,因此疏于对小莉的照护和教育,任由小莉经常深夜独自外出玩耍,最终导致小莉凌晨2时遭受张三的不法侵害,身心遭受巨大伤害。发现上述情况后,家事少年庭的法官联合区妇联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进行了社会调查。经调查了解,在本案发生前,小莉经常于深夜独自外出玩耍,其父母并没有有效的劝导、教育,对于小莉的人际关系情况、生活学习情况、心理情况也不甚了解。此外,小莉在生活中很少与父母分享自己的生活点滴,拒绝与父母沟通。经法院综合评估认为,本案被害人的监护人对被害人监护不力,与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有着密切的联系,存在严重的监护缺失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为督促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五华法院对被害人小莉的家长制发了“家庭教育令”,向小莉的父母宣告送达。
“家庭教育令”中明确,被害人监护人应正确履行以下监护职责:一是尽快改变监护缺位的现状,完全履行监护职责。调整工作、生活重心,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亲子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孩子的全方位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帮助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带孩子全面就医检查,陪同孩子参加心理疏导;四是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定期参加五华法院联合有关机构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方式,提升亲子沟通能力和监护能力。
在制发“家庭教育令”的同时,五华法院发挥审判延伸职能,针对本案案情联合区检察院、区妇联、区民政等有关机关对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依托云南省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五华区示范点,对小莉开展系列心理疏导,并对其父母开展系列家庭教育指导。
通过审判延伸和督促指导监护并行,五华区法院家事少年庭将继续发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审判职能,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