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四项举措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工作
作者:寻甸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0/7/22 21:48:27 点击率:0
寻甸县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印发《寻甸县严格控制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规定》,采取四项举措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从严规范借调工作。要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原则上不得从基层一线借调工作人员。因完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重点任务,工作人员力量不足,本单位无法调剂解决的;县委、政府因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成立的临时机构,需要工作人员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方可借调,坚决杜绝一切随意借调人员现象发生。
切实严肃审批程序,全面规范借调行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确需借调工作人员的,须经借出、借入单位一致同意,并由借入单位按人事管理职能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凡借调工作人员,跟班学习时间不超过1个月,有调动意向借调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因中心工作、重点项目需要组建的临时机构,抽调工作人员时间原则不超6个月,个别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延期的,经借出单位及原批准单位同意,合计抽调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同一工作人员不得反复抽调、借调,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切实抓牢管理措施,严格管理借调人员。明确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明确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转正定级、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未满服务期、新任科级领导干部未满试用期等情形的不得借调。经审批同意的借调人员,借调期结束后,由借入单位认真考核并填写《寻甸县干部职工借调考核鉴定表》,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切实明确纪律要求,全面清理借调人员。对现有借调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借调的工作人员先清退回原单位工作,对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的,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将干部借调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工作内容和日常监督检查范畴,定期不定期对借调干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清理不彻底,在借调工作中弄虚作假、未批先借、违规借调等行为,对借调部门单位管理不严出现两头空挂、违纪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委(党组)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寻甸县委组织部 李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