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检察院仗剑公诉“套路贷”“碰瓷”涉恶犯罪案件
作者: 发布时间:2019/3/7 14:05:09 点击率:0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3月1日上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件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涉案人数达19人,案件涉及“套路贷”“碰瓷”等。昆明市西山区扫黑除恶工作组人员及10名人大代表参与旁听。
3件案件中,涉及被告人张某明、康某伟等4人以及被告人周某鸥、刘某、刘某昌等10人以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套路贷”犯罪案件。经审查,上述2件“套路贷”案件,被告人均是利用了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在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时,约定苛刻严格的违约条件和严重的违约后果,并以GPS安装费、押金、风险金等为由,致使借款人实际所得金额和借款金额不同。在借款人轻微违约或者车贷公司单方肆意认定违约之后,车贷公司便用备用钥匙将借款人的车辆开走,并要求借款人承担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借款本息等费用来进行赎车,索要费用远远高于借款的本金。其中,被害人帅某某贷款3.6万元(实际到账3.3万元),被认定违约后要求支付8.2万元赎车;被害人舒某某贷款2.7万元(实际到账2.26万元),被认定违约后要求支付8.4万元赎车。以上述作案方式,被告人张某明、康某伟等人作案10余起,被告人周某鸥、刘某、刘某昌等人作案8起。
另1件案件是被告人陈某升、施某平等5人对酒后驾驶车辆的司机以“碰瓷”形式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案件。被告人通常在KTV、餐馆等附近,寻找喝酒后驾驶车辆的司机为“碰瓷”目标,在确定目标之后,故意驾车碰撞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利用被害人害怕酒驾被警察查处的心理,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赔偿款。该犯罪团伙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作案18起,向被害人索要金额2000元至3万元不等,严重扰乱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