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正确处理农民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21/3/15 11:29:05 点击率:0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改革实际上就是从给农民自主权开始的,打破了高度集中统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取消对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诸多限制,允许农民根据市场的需要和自己的意愿,选择生产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合理有序地流动就业。农村改革,纠正了违背经济规律的“一刀切”“瞎指挥”“大呼隆”和“大锅饭”等做法,把农民的手脚放开了,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因而非常见效。这是农村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我们在农村办任何事情、做任何工作,都必须承认和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而不能侵犯、更不能剥夺农民的自主权,否则就会在农民那里碰钉子。
给农民实实在在的利益
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利益问题。能不能使农民得到更多看得见的利益,是能否把农民积极性调动起来的关键。邓小平同志讲:“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根据这一思想,我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关系进行了改革,肯定了农民创造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都是自己的”分配模式。同时,调整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按市场规则与农民打交道,因而激发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农民是最讲实际的。有利于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政策,就能够得到他们的拥护。谁能帮助他们过上好日子,他们就拥护谁。可以说,物质利益不仅决定农民是否有积极性,也决定他们的政治取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农村政策之所以得到农民的拥护,就是因为这些政策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使农民的日子一天一天地好起来。
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农民拥护的政策就不要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们党在农村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基本政策,包括: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革粮食购销体制,放开农产品市场,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等等。这些基本政策,符合执政为民的要求,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广大农民强烈要求保持稳定不变。邓小平同志尊重农民的意愿,一直强调要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稳定不变。他指出:“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当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邓小平同志关于保持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思想,是十分明确的,也是一贯的。稳定政策,才能保证农村改革沿着市场取向不断深化;稳定政策,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稳定政策,才能稳定人心,从根本上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