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五坚持”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作者:陈红仙 发布时间:2017/5/11 10:22:53 点击率:0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区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实行每月定期督查制度,由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针对各级各部门、区脱贫攻坚督查巡察组在上月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市驻县(区)督查巡察工作组反馈问题清单,形成《临翔区脱贫攻坚工作突出问题移送清单》移送区“督查办”。
坚持快查快办,落实监督责任。区“督查办”根据问题清单,组成工作组,进行问题核实;各工作组于当月15日前就单个问题形成《临翔区脱贫攻坚工作突出问题初核报告审批表》,并经该问题所涉工作区处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区委分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以及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坚持有责必问,落实责任追究。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督查办”具体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参与,根据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意见,按规定和程序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坚持正确导向,严肃结果运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临翔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违反各项纪律行为,被区委政府点名通报的,组织对其进行约谈、问责等处理。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与年底评先选优挂钩。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者解聘处理。
坚持跟踪问效,落实问题整改。区“纪律督查办”要对存在问题实施坠底跟踪督查,直至问题整改,对问题整改不重视、整改不力的,从重加重问责,着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