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六项措施”严推干部监督工作
作者:干部监督科 发布时间:2018/10/30 16:26:23
怒江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新时代干部监督工作,推动从严管党治党要求落地见效,从严推进“六项措施”,助力常态长效发挥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提升干部监督工作质量。
“日常工作”微信督。怒江州创新方式,扩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平台信息便捷、生动直观、受众面广的特点,发挥其正面、积极作用。通过组建各类工作群,按时报送次日工作安排计划,实时报告工作动态,掌握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同时引导领导干部关注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向领导干部发送图文、视频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加强日常教育,强化警示作用。
“重点工作”跟进督。推进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与全州重点工作深度融合。敢于较真碰硬,对推进全州重点工作不力,存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问责,坚持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大“下”的力度,出台《怒江州推进领导干部能下工作常态化实施办法》,对工作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导致出现较大失误或者对全局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因工作疏忽、失职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等“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启动“下”的程序,使干部能“下”成为常态。
“存在问题”反思督。推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落实落细,坚持严早防小、治病未发,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印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综合运用巡察、考核、审计、信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成果,强化对干部的提醒函询诫勉,防止小苗头发展成大错误。
“个人事项”重点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两项法规”,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查核力度,将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领导干部无不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瞒报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强化结果运用,把查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结果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结果起来,与干部因私持有护照、干部因私出国(境)、干部配偶及其子女从业情况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提升和强化监督效能。
“干部调研”定期督。建立州委组织部领导联系服务干部制度,州委组织部领导分片直接联系服务州管领导班子和州管领导干部,每年对服务联系单位完成一遍轮访。采取谈心谈话、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查阅材料等形式,对联系服务单位的班子运转情况、干部的工作状态、思想动态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坚持“缺什么、储备什么”原则,定期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同步开展处级后备干部遴选工作,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台帐,加大对特殊岗位人才、年轻干部、女干部、非党干部的储备力度,在各县(市)、州直各单位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调查研判,建立后备干部库,进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