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社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7/22 16:38:58 点击率:0
随着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使得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层出不穷,不断增多。
2016年7月19日泸水籍民工何某某等5位到贡山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投诉苏某某拖欠他们5个人从3月4日至5月27日的劳动工资27749.00元。县人社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及时与苏某某联系,确认投诉案件的真实性,并要求苏某某到县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此事。经了解苏某某是从某某公司承包矿洞招揽民工采矿,苏某某也确认何某某等5人的工资还没有支付并提供了欠条。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与公司联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要求公司垫付何某某等5人的劳动工资。
2016年7月21日公司财务人员把何某某等5人的工资足额拿到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请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帮忙代发。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何某某等5人足额拿到了劳动工资,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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