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四措并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作者:杨晓涵 发布时间:2018/12/25 10:48:07 点击率:0
泸水市大力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从强化岗位锻炼、规范干部调配、强化干部识别、关心关爱干部入手,努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泸水市脱贫攻坚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有计划进行轮岗交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成长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了《泸水市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办法》,明确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的,要有计划地交流;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交流;任职满8年的,必须交流,长期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干部,以及有发展潜力、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优先进入轮岗交流序列,激发队伍活力。
二是按规范开展干部调配。制定下发了《泸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暂行规定》,明确了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要机密特殊职位的人员、政策性及指令性安置的人员、符合泸水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市级单位之间、市直单位调到乡(镇)的或乡镇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外,其他人员调动均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调入,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调配。
三是多举措考察识别干部。通过开展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年度党(工)委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全市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干部主要表现情况进行了调研、中共泸水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干部、全市空缺领导岗位推荐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半年度考核等工作,采取与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个人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和脱贫攻坚责任履行情况、参与重点项目工作主要表现情况、驻村工作表现情况等,进一步掌握了思想素质好、作风扎实、成效明显、干部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作为今后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
四是用真情关心关爱干部。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鼓励干部安心基层,用心干事,齐心创业。2018年,从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中提拔7人。严格贯彻落实省、州相关稳定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政策规定,通过健全“七小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干部基础设施条件、落实乡镇岗位补贴500元、落实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定、开展市委领导与乡镇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等措施,进一步稳定了乡(镇)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