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 从严选拔任用干部
作者:杨晓涵 发布时间:2019/1/14 16:04:43 点击率:0
泸水市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要求,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从严选拔任用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一是突出政治标准选干部。全面了解掌握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担当,大力选拔对党绝对忠诚、政治过硬、品行兼优的干部;大力选拔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在关键时刻站得出来、顶得上去的干部;大力选拔尊崇党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干部。对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两面派”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使用;对关键时刻、重大任务、突发事件中不敢担当、工作不得力的坚决予以调整,决不在原则问题上开口子。
二是突出年轻干部选干部。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针对年轻干部数量少、缺乏基层磨炼、缺乏关键岗位历练、群众工作本领不够强、担当作为底气还不足等问题,切实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制定了《泸水市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办法》,对有发展潜力、有冲劲、有干劲、想干事、品行兼优的年轻干部,优先进入轮岗交流序列,激发队伍活力。召开年轻干部座谈会,鼓励新时代年轻干部担当作为。根据年轻干部表现情况,按照成长一批、择优使用一批的原则培养选拔年轻干部。2018年,提拔年轻干部17人,其中35岁以下科员提拔为副科级干部9人、40岁以下副科提拔为正科级干部8人。
三是突出担当作为选干部。制定了《泸水市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能干事的鲜明导向,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事业为上、以事择人,识人察人看政治担当、选人用人重依法作为,完善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机制,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建立完善定期调研分析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工作机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察干部政治素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适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荐和选拔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干部,形成强烈的正向激励效应。
四是突出脱贫一线选干部。坚持干部在基层成长、到基层培养、从基层选拔,引导和鼓励干部到基层建功立业、锻炼成才。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支持和关心,注重干部心理健康,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干部安心基层,用心干事,齐心创业。年内从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中提拔6人,乡镇领导干部交流到市直部门7人,乡镇之间交流4人,同乡镇转岗3人,市直部门领导干部交流或提拔到乡镇2人。
五是突出“能上能下”选干部。制定了《泸水市关于建立干事创业容错机制的意见(试行)》《泸水市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13种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的情形、5种不得免于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促进干部担当作为。下发了《关于转发<怒江州推进领导干部能下工作常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着力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调整不适宜、不担当、慢作为的乡镇正职4人,及时对长期负重工作、积劳成疾的2名乡镇正职调整到市级适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