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来源: 作者: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发布时间:2022/12/14 10:24:57
普洱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普洱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金融人才作用,助推普洱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坚持党管金融、党管人才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成立市金融人才协调办公室(简称“市金融人才协调办”),负责金融人才日常协调工作,市金融人才协调办设在市金融办。
第二条 选聘政府金融顾问。面向省内外选聘一批具有资深金融从业经历,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认可度的高层次金融专家作为普洱市政府金融顾问,对全市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提供金融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政府金融顾问由驻普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市级金融相关部门推荐人选,市金融人才协调办牵头对接洽谈,报市政府同意后聘用。
第三条 组建金融专家智库。从驻普金融监管部门班子成员、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驻普高校、东西部协作帮扶人员、交流挂职干部中选聘金融人才组建普洱市金融专家智库,针对全市重大项目实施、地方融资服务、债务化解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金融专家智库按照“择优入库、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管理,入库人选由市金融人才协调办提出,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聘用。
第四条 双向培养金融人才。开展金融单位和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双向顶岗挂职,市金融人才协调办每年征集双向顶岗挂职需求和意愿,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程序组织实施,顶岗挂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期。
第五条 精心选拔金融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优秀金融专业人才或行业监管人才,到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国有企业等任职,提升全市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 提升金融专业能力。由市金融人才协调办牵头,组织金融顾问专家等,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举办各类金融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人员金融专业能力。
第七条 创新金融人才引进。每年针对经济金融类院校和专业学生组织开展赴普洱实习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全市各类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参加“普洱—高校”人才直通车活动,重点引进投融资、项目管理、市场运营、财务审计等紧缺专业人才。支持企业市场化引才,按引才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发挥政府金融顾问和金融智库专家以才荐才作用,做好金融人才柔性引进工作。邀请省内外高校、金融机构、知名企业来普洱举办经济金融类学术会议、论坛、年会等。
第八条 精准对接金融需求。市金融人才协调办适时收集梳理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金融服务需求,协调金融顾问、专家等各类金融人才提供咨询服务,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平台。每年组织金融顾问、专家等深入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调研,提供咨询、投融资、普惠金融等服务,针对困难问题帮助制定金融解决方案。
第九条 用好金融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上海市黄浦区“滨江党建·金融外滩”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金融资源优势,紧紧围绕“以党建为引领,深化两地共建联建”主线,搭平台、聚资源、强服务、育人才,为普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第十条 优化金融人才服务。鼓励企业多渠道、多方式用好、留住各类金融人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人才申报“茶城英才支持计划”享受相应支持,聘用为政府金融顾问和金融智库专家的优先纳入评选范围。为担任政府金融顾问和符合条件的金融智库专家发放“茶城惠才卡”,按规定享受人才礼遇服务。金融人才工作经费,由市金融办申报,列入同级预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