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县:绩效考核激发村组干部活力
作者:孟连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1/16 22:27:40 点击率:0
为进一步规范村组干部考核管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孟连县建立村组干部绩效考核机制,以激发先进带动后进,营造“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凝聚脱贫攻坚合力。
细化考核内容“明指标”。县委出台《孟连县2018年村组干部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对象,围绕思想认识、政策执行、工作成效、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作风等方面,为村组干部“量身定制”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各乡(镇)党委按照村组干部履职情况、年度民主测评结果、群众满意度评价、上级评价各占一定权重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评出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位于优秀等次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严格考核程序“显民主”。考核工作在县脱贫摘帽指挥部领导下,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具体指导下开展。全县6个乡(镇)分别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村干部考核严格按照述职测评、实地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确定等次、审定公示、上报审批,村民小组干部严格按照群众评价、组织评价、确定等次、审定公示、上报审批的程序进行,切实将考核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同时,严格考核过程中的工作纪律要求,县纪委县监委、乡镇纪委等部门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乡(镇)存在考核不严、打人情分、考核结果不实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考核工作真实有效。
强化考核运用“严奖惩”。县委、政府安排一定资金加强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全村参评总人数的20%的比例和明确9种情形直接定为“不合格”的标准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核为“优秀”“合格”的村组干部分别给予对应的绩效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孟连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营造“奖优罚劣、比学赶超”的良好干事氛围。2018年孟连县共对2205名村组干部进行了绩效考核,其中,优秀437人,合格17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