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干部任用条例: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作者: 发布时间:2021/4/23 9:45:09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长期的革命历史和实践经验证明,如何选人用人,决定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的事业兴衰。而选准人、用好人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1986年1月,中央印发《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这个被当时称为“4号文件”的通知,融入了各地探索实践的经验和做法,是我党在新时期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它规定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的程序。以贯彻《通知》为新的起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
1995年2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党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时期特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考察方式、决定程序等一系列主要环节,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这是使干部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的重要一步。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此后,本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党中央先后三次作出修订。
2002年,中共十六大召开。当年,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陆续换届,党的干部队伍处于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同年7月,中央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进行修订,正式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在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正确回答和解决这3个问题,我们的干部工作就能做得更好。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3个怎样”在2014年1月颁布实施的《干部任用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鲜明地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写进了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2019年3月,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次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如今,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革故鼎新,日臻完善,展现新的气象,实现新的作为,为干部队伍建设阔步前行提供有力制度保证。